医院电子病历系统HIS、LIS、PACS、CIS源码

2022/2/21 12: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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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HIS、LIS、PACS、CIS 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护士工作站系统、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等软件系统的基础上,自2012年全面引进了电子病历运行系统。目前运行情况良好,能够将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为规范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便于电子病历的使用、保存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1、签名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目前我院使用公证电子签名系统,规定电子病历书写完成后再机打保存。

2、电子病历医师资格的审核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系统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定必须由医务科审核批准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有书写电子病历的窗口,进行电子病历书写,以保证从业医师资格准确性和病历的有效性。

3、电子病历书写要求:

①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②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社会保障号码或医疗保险号码、联系电话等),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③书写电子病历必须参照卫医政发(2010)2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4、电子病历监控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为病历质量监控、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医疗费用分类查询、手术分级管理、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合理用药监控、药物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统计,利用系统优势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医疗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设定专门管理人员对电子病历进行质量、环节和运行情况的监控管理。

5、电子病历修改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电子签名确认。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6、电子病历保管要求:

门诊电子病历中的门(急)诊病历记录以接诊医师录入确认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电子病历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出院患者病历打印纸质版本,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

7、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建立电子版字体、格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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